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青海师范大学甲流防控具体工作的安排意见
2009-09-23 00:00:00  点击:

为认真贯彻执行9月10日全国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和省、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会议精神,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进一步落实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将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

各部门、院系组织师生员工学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及时上报”的总体原则,在校园内营造出全员防控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加强正面宣传,告知学生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正确对待出现的异常情况,防止恐慌。

二、高度重视晨检工作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晨检报告工作,对师生积极宣传教育,要求师生配合晨检报告工作。

2、各部门、各院系务必做好每日师生的晨检记录。由各部门、院系指定专人填写晨检记录,发现有身体异常者,必须登记其体温,并做好详细记录。

3、各单位晨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发烧(体温超过37.5℃)、头痛、咳嗽等流感样症状或身体异常有可疑症状者,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上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蔡守军,联系电话:189****0627),同时填写晨检记录,以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并劝其及时就诊。

4、晨检时间以外师生员工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办理请假手续,对缺勤的师生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要及时了解其原因,发现缺勤师生中有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报告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其及时就诊。

三、尽量避免室内聚会活动

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聚会的活动,需告知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到清扫、消毒、开窗等卫生防疫条件达标后,方能组织室内聚会活动。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部门、各院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除了上报学校,还应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及时采取措施

若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人员,各部门、各院系需在卫生部门和疾控中心的指导下,采取正确有效的防控措施,及时对疑似甲型H1N1流感人员进行隔离,防止扩散,并及时与家人取得联系送医院进行诊治。

六、国庆期间的重点防范

为了安全起见,师生国庆长假尽量不要出远门,不要到热闹的地方长留。如有长途旅游的师生,返校后必须向本部门登记报告,并进行重点观测,必要者可实行隔离,以有效阻断传染源。

上一条:甲型H1N1流感预防健康教育处方
下一条:网校紧急通知:勿信中奖的紧急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

版权所有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公路75号 邮编:810108 电话:0971-278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