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9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青事务〔2019〕7号)要求,紧紧围绕扶贫攻坚“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上级资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将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现将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按照定人定向的原则,对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立精准到人、全方位的扶贫资助体系,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子女从入学至毕业期间的各种资助惠民政策,按奖、贷、助、减、补等政策给予多元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或因学致贫,彻底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确保全面完成教育脱贫攻坚任务。
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700元、初中900元(三江源地区为年生均小学900元、初中1100元);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00元(三江源地区为年生均小学1200元、初中1400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
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农牧区寄宿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西宁市、海东市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州和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1700元、初中1900元。
六州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初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人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人数30%的比例,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2016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纳入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按年生均4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并按年生均400元标准补助教科书经费。
六州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普通高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800元,并按每人每年2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生一次性补助6千元,分年度拨付和发放。
备注:
本校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新生在报到注册当天在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孤儿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所有证明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用于学校现场核验,复印件份用于学校存档),经学校审核后可享受相关政策补助。
(申请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