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 关于公开比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2026-01-05 14:37:40  点击: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

关于公开比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采购管理规定,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常年法律顾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受聘法律顾问需为学校提供全面、专业的常年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及突发事件法律咨询

2.法律合同审查

3.法律合同谈判

4.法律培训与宣传;

5.提供普法课程产品;

6.其他法律事务。

二、应聘资格要求

参选法律顾问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资质和业绩信誉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批准从业证明

--能够提供及时、便捷的本地化服务。

--熟悉国家及青海省关于中小学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特点。

--具备为中小学提供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

三、报名材料及要求

参选法律顾问须提交报名材料清单,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法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明确的服务报价方案:清晰列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的年度固定费用(人民币含税价)。

四、评审程序与签约

1.评审方式:学校将依法组建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

--业绩经验(25%):相关服务案例的数量、质量、与学校需求的契合度。

--法律服务方案(25%):对需求的理解、服务内容的全面性与针对性、服务流程的合理性、响应机制的时效性、服务承诺的可靠性、方案的创新性与可操作性。

--服务报价(50%):报价的合理性、性价比、报价方案的清晰度。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一名法律顾问。

3.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确定后,拟聘律师事务所名单将在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纪检部门提出。

4.签约与服务: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学校将向中选法律顾问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与中选法律顾问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进行谈判并正式签约。合同将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与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保密条款、考核机制、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终止等核心条款。

五、服务期限与服务费

1.服务期限:本次选聘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续签:服务期满前,学校将对顾问律所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的,在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优先续签合同,续签次数及期限按学校规定执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3.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以最终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包含在参选时提交的年度固定顾问费报价中。涉及诉讼/仲裁代理服务、专项谈判服务、大标的合同审查、起草或其他专项服务,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优惠费率或另行协商确定。

六、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发布。公示期3天,学校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选费用:参选法律顾问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比选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参选结果如何,学校均无义务补偿该等费用。

3.解释权:本次选聘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所有。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

                                                                              2026年1月5日


上一条: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心理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条: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 资产清查项目中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

版权所有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公路75号 邮编:810108 电话:0971-278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