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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国有资产服务项目 (第二次)
2025-12-24 14:30:44  点击: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本项目严格遵循《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44号),《青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质优价廉”原则,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国有资产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国有资产共计约10193万元,共约3000/件。此次主要清查我单位所有资产。项目预算:3.00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机构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及贴标管理,要求做到账、卡、物相符,形成固定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

2.清查盘点过程中对残损、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统计。

3.对每一个资产进行拍照采集信息,并制作标签张贴到每一个资产显著位置。

4.提供一年资产管理信息化服务。

5.现场清盘的结果需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签字确认清盘结果。

6.帮助资产管理员完善资产台账,最终根据清查情况出具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投标人负有对在盘点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信息。

(二)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按照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4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及贴标管理工作,提升单位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及管理规范工作。且符合现行其他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项目完成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国有资产清盘及贴标管理服务工作,并提供一年的日常运维工作。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西宁有固定营业场所;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不良情况;

3.近3年未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受到公开可查询的行政处罚;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八)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办事机构、挂靠公司。

、响应文件内容

1.竞争性谈判诚信承诺书。

2.资质、规模、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服务方案。

6.人员配备资质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类似业绩相关资料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8.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9.与资格要求对应的相关查询截图及承诺。备注:以上格式自拟,按顺序标清序号整理提交,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确认,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一正本一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

、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后勤管理中心(宁张公路24公里青铝生活区内)。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122614:00,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二楼会议室,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

4.联系人:李老师 18997235709

、评审与中标公示
1.本次招标组建评标委员会,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及最终中标结果将在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订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当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需在收到通知书3日后(第4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一、补充说明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否决。

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投标文件内容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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