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的决定》,现将 2009 年五一放假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5 月 1 日至 3 日放假,共 3 天。其中: 5 月 1 日(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 月 2 日(星期六)、 5 月 3 日(星期日)为公休日。 5 月 4 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二、节假日期间,中、小学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和保卫等工作。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二 〇〇 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