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及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10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别注意用火安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办 公 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通知:关于开展庆“五一”系列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通知:关于报送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