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到4月4日(星期一)。4月6日(星期三)正常上班、上课,4月2日按星期一课表上课。
放假期间,学校各部门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学校值班小组及门卫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