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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关于评选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09-09 00:00:00  点击:

学校各部门
为庆祝第二十个教师节,深入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我校决定在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业务精通,教学水平高,育人效果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突出;
4、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班子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正派、团结、进取、廉洁,具有创新意识;
2、本人工作业绩突出;
3、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学校有较好声誉。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

1、评选对象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优秀教师”在任课教师中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在中层干部或非任课教师中评选。

2、评选名额:“优秀教师”10名,(其中中学6名,小学4名); “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其中中学2名,小学1名)

评选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过程置于广大教职工监督之下。

2、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实事求是,反对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评选要求。

1、以年级组(行政组)为单位,由组长负责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评选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有关事宜的通知》;

2、以年级组(行政组)为单位每组推选出一名最优秀的教师参加学校联评;

3、各年级组务必在9月5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各组推选名单上报学校办公室。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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