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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青海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09-12 00:00:00  点击:

各系统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精神,不断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能,青海省总工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先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教科文卫工会

2015年4月3日

抄送:省总财务部、省总经审办、存档。

青海省总工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2014年7月3日,全总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2014年12月8日,全总财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全总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全总《通知》和《补充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规定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贯彻落实全总《通知》和《补充通知》精神,一要坚持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全总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将全总《通知》规定的“八个不准”落到实处(即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二要坚持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三要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四要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五要坚持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切实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六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七要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奖励、补助、慰问发放项目、规定及标准

(一)发放项目

根据《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

3、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4、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5、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等

(二)发放规定

1、明确标准。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奖励、补助、慰问发放的统一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奖励、慰问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合理、适度原则。

2、规范程序。基层工会制定奖励、补助、慰问规定,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上级工会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手续齐全。发放奖励、补助、慰问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按实名制要求规范到位。

(三)发放标准

1、优秀学员(自学)、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以及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1)基层工会在开展职工教育以及文体活动中,对于优秀学员的奖励以及在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中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可按照不同获奖种类、层级分别予以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活动人数的三分之一),最高奖项不超过300元。

2)对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

3)基层工会组织人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如有需要可以对参加比赛的人员购买指定用途服装,但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2、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费、夜餐费补助

基层工会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各类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会员给予补助,现金和实物发放的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50元。

3、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的发放

根据《补充通知》,“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端午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发放少量慰问品,除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发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总量控制。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2)形式限定。慰问形式为实物。

3)对象限定。慰问对象为本单位全体工会会员。

4、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

1)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由于疾病或意外灾难造成特别困难的会员和家庭补助,需要经过本级工会领导集体研究后,可支付2000元。

2)基层工会可在会员生日当月,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蛋糕或蛋糕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5、组织会员观看电影

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电影观摩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6、组织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根据《通知》及《补充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于省内,并做到当日返回。确需在外用餐的,以实际参加活动人数每人50元标准内用餐。

五、规范管理

(一)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二)基层工会要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工会经费收支实行独立核算。

(三)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要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移到工会账户支出。

(四)基层工会举办的活动项目要有具体工作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奖励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

(五)比赛竞赛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发放标准兑现奖励,不可普发奖金,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六、相关要求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大对经费使用的审计审查力度,经审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一条:关于2016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青海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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