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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2014-12-03 00:00:00  点击:

各学校: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青教督委办〔2014〕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对照督导内容,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重点加强对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工作情况的督查。各学校的自查整改报告及2014年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情况统计表于2014年12月2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电话:2722124 电子邮箱:dtx****@163.com

各学校自查整改报告内容如下:

一、冬季取暖工作情况

本校中小学冬季取暖基本现状

(一)制度落实情况

冬季取暖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取暖资金划拨和使用情况,取暖经费缺口情况等。

(三)设备施舍情况

校舍门窗安装完好情况,取暖物资准备情况,暖气、煤炉等取暖设备的购买、更新、装配、运转情况。

(四)安全工作

取暖的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等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1:2014年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情况统计表

大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2月1日

青教督委办〔2014〕1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冬季取暖

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各自州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34号)要求,近期国家督导检查组将对我省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为切实做好国家督导检查组对我省中小学校冬季取暖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导内容

各地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取暖资金划拨和使用情况,校舍门窗安装完好情况,取暖物资准备情况,暖气、煤炉等取暖设备的购买、更新、装配、运转情况,取暖的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等,重点是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工作情况。

二、 督导方式

一) 县级自查。请各县(市、区、行委)教育局、督导室,对照督导内容,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报告报市(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自查报告重点说明县(市、区、行委)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基本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州级复核。市(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县(市、区、行委)报送的自查整改报告,对县(市、区、行委)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报告重点说明中小学冬季取暖基本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自查整改情况随机抽查部分学校。

(三)国家督导。12月中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各市(州)做好国家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关注和重视学校取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落实资金、完善各项责任和安全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清 电 话:0971—6321646

电子邮箱:504646****@qq.com

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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